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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對這對佳偶已經有情有義到一個極限了!!!!!!

包括寫了落落長的文章祝賀,硬是擠出假從高雄殺到台北去,

然後竟在前一天被通知說要早點到場(9點半)去當什麼鬼總召?!





婚禮還有總召啊?!

怎麼跟上次他們求婚時被冠上總召是一樣的突然又突兀嘞?!!

還是我在他倆人生大事中就是只有"總召"二字?!

然後"總召"等於不知道該做什麼事,可是卻會在旁邊碎碎唸指揮群眾的人.......





雖然我當天很早就到場!!!搞得像我自己要結婚一樣~~~~

然後還做了一些狀似協調,聯絡但又好像不是很專業且深入的事~~

不過我還是有情有義地把交代的事都完成了!!!!!!!





好啦~~~~

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~~但冤冤不報怎能忘掉!!!!

所以我決定了~~~~~~~~

你們倆夫妻不僅要在我結婚的時候帶小孩來,否則禮金加倍~~

而且還要給我當全程的總召及顧問,

協助我完成所有的婚禮籌畫事宜!!!!


你們說好不好啊!!!!!!!!!!!!!



(笑得那麼燦爛~~~應該是在說:好啦好啦~~~)


碎碎唸那麼多~~還是要再祝福柯公柯婆新婚愉快!!!!!

照片就自行到相簿觀看吧~~~~~~

若需要原檔再跟我說~~到時燒給你們!!!
(是指燒錄光碟的燒....不是燒金指的燒.......別誤會啊~~)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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