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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對這對佳偶已經有情有義到一個極限了!!!!!!
包括寫了落落長的文章祝賀,硬是擠出假從高雄殺到台北去,
然後竟在前一天被通知說要早點到場(9點半)去當什麼鬼總召?!
婚禮還有總召啊?!
怎麼跟上次他們求婚時被冠上總召是一樣的突然又突兀嘞?!!
還是我在他倆人生大事中就是只有"總召"二字?!
然後"總召"等於不知道該做什麼事,可是卻會在旁邊碎碎唸指揮群眾的人.......
雖然我當天很早就到場!!!搞得像我自己要結婚一樣~~~~
然後還做了一些狀似協調,聯絡但又好像不是很專業且深入的事~~
不過我還是有情有義地把交代的事都完成了!!!!!!!
好啦~~~~
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~~但冤冤不報怎能忘掉!!!!
所以我決定了~~~~~~~~
你們倆夫妻不僅要在我結婚的時候帶小孩來,否則禮金加倍~~
而且還要給我當全程的總召及顧問,
協助我完成所有的婚禮籌畫事宜!!!!
你們說好不好啊!!!!!!!!!!!!!
(笑得那麼燦爛~~~應該是在說:好啦好啦~~~)
碎碎唸那麼多~~還是要再祝福柯公柯婆新婚愉快!!!!!
照片就自行到相簿觀看吧~~~~~~
若需要原檔再跟我說~~到時燒給你們!!!
(是指燒錄光碟的燒....不是燒金指的燒.......別誤會啊~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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